第一部分 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
1. 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中“投標保證金:40萬元人民幣”修改為“投標保證金:0萬元人民幣”(即取消投標保證金)。
2. 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中“備注:本項目投標保證金銀行保函及基本賬戶開戶證明在投標文件格式第四章附件中提交,未提交的或提交的資料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將作否決投標處理。”,本條刪除。
3. 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23條“3.4(1) 投標保證金”勾選為“不設置投標保證金”。
4. 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1條“9.3 其他注意事項”中,第5條“5、本項目采用遠程開標,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第四章“附件”中上傳投標保函原件掃描件及開戶銀行出具的基本賬戶相關證明原件掃描件,供評標專家評審”,修改為“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發布補充招標文件及后續招投標活動”。
5. 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之“九、其他注意事項”之“9.2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第5條“5、本項目采用遠程開標,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第四章“附件”中上傳投標保函原件掃描件及開戶銀行出具的基本賬戶相關證明原件掃描件,供評標專家評審”,修改為“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發布補充招標文件及后續招投標活動”。
6. 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之“12.2預付款”內容調整為:。
12.2.1 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10%(已包含專用條款12.4.1第(2)款第①條約定的5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預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簽訂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履約擔保和預付款擔保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經發包人、監理人審查合格后20日歷天內。
預付款(5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除外)扣回的方式:在月度進度款支付時,分兩次逐月按同等比例扣除,當月進度款不足抵扣時,在下月一并扣回。
預付款必須??顚S?,用于本項目的工程建設,不得挪作其他項目或者另作他用;同時預付款在用于抵扣進度款時還應符合合同專用條款第12.4關于進度款支付約定涉及工程質量、工期等條件及要求;若承包人未按前述約定妥善履行的、或造成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問題,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承擔款項返還、違約、賠償等責任,且同時有權要求預付款銀行保函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12.2.2 預付款(5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除外)擔保
承包人提交預付款擔保的期限: 合同簽訂后20日歷天內 。
預付款擔保的形式為:(不可撤銷見函即付)銀行保函。(格式詳見本補充招標文件附件)
第二部分 答疑:
1. 40萬元投標保函,由于銀行近期暫未全面復工,部分業務還未開始辦理,且有些申請手續需線下操作,人員無法流動,存在保函開具時效無法保證在回標時間前完成的情況,是否可以延期回標時間,請招標人予以考慮
答:因疫情取消投標保證金。
2. 圖紙中未確定電箱規格?
答:項目擬設兩臺800KV?A箱式變壓器,位于項目紅線內西南角。預計通電時間為7月30日;
3. 每套樁的樁為幾截樁,長度區間是多少?
答:見圖紙。每套樁的配樁見每棟樓的“樁表”,每根樁的長度區間為6米至15米不等。
4. 圖紙中臨水接駁、臨電接駁、消防接駁位置請業主明確?
答:本項目為擬建項目。臨水及消防接駁點擬設置于華志路北側,臨水接通時間約為6月30日。臨電接駁同第8條回復。
5. 招標文件前附表3.4(1)及9.3中,要求提交基本戶投標保函,且投標保函要放入附件。自招標報名至遞交投標文件一共8天左右時間,又因上海及多城市有疫情,時間緊,銀行不一定能如期開出,能否延期繳納或不繳納。
答:因疫情取消投標保證金。
6. 兩個區域的試樁能不能一起施工。
答:試樁可先行集中施工。樁基施工分區詳見本次補充招標文件附件。
7. 試樁施工完要不要等 28 天報告出來了再施工,還是說可以施工完試樁直接繼續施工接 下來的工程樁。
答:按規范要求執行。
8. 兩個區域分批施工具體要求是什么,試樁是不是也要分批次施工。
答:同上第二部分第6條。
9. 圖紙中的車行道具體指哪些,有沒有工程量數據。
答:此處車行道指南側市政道路至項目紅線間的道路,道路寬11米,長度約10米;紅線內因樁基施工所設置的車行道由樁基單位自行解決,費用包含在措施費中。
10. 疫情原因,投標保函中銀行相關負責人居家隔離中,故投標保函中負責人簽字存在 缺失。請問出具含有銀行蓋章,但缺失簽字的保函文件是否接收?
答:因疫情取消投標保證金。
11. 因疫情影響,本次投標是否可以直接通過銀行轉賬形式遞交投標保證金,或者其他結算 賬戶的保函,是否可以?
答:因疫情取消投標保證金。
12. 請明確如采用建筑垃圾鋪設臨時道路施工結束后,臨時道路所采用的建筑垃圾是由誰負 責外運出場?
答:樁基施工因臨時道路采用的建筑垃圾,由樁基施工單位負責外運。
13. P36 頁工程承包范圍提到“鑿樁頭在本次承包范圍內”,此部分通常由土建總包負責, 請明確。
答:總包負責。
14. 專用條款提到“①本項目現場臨時用水、臨時用電手續正在辦理中,初步預計臨時用電 約在 2022 年 7 月 31 日送電,臨時用水約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接通。”,請明確具體送電 的箱變,臨水管徑大小,具體位置?
答:臨電同第二部分第2條回復;建設單位負責市政用水接至南側紅線邊,管徑200,后端由施工單位解決。
15. 總承包管理費是否由建設單位直接支付給總包,本次投標無需考慮?
答:本次投標無需考慮總承包管理費。
16. 現場是否已開設進場道口。
答:無,由承包人實施。
17. 前期試樁是否和工程樁及工程試樁一起施工,請明確。
答:前期試樁先行集中施工。工程樁及工程試樁根據前期試樁檢測結果,安排一起施工。
18. 合同文件 3.1(10)中第 9 條描述中,根據國家現行根據國家現行規范負責完成對工程 活動中的各項檢測和試驗,費用由承包人 自行承擔。為保證工程質量,由發包人委托第三方專業檢測公司進行檢測的項目, 承包人 應無任何理由予以積極配合.....,諸如靜載、低應變等檢測項目屬于承包人承擔還是發包 人承擔,請予以明確。
答:樁基本身的材料檢測試驗由承包人負責;涉及本項目靜載、低應變、抗拔檢測發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予以積極配合。
19. 請提供本項目周邊管線圖。
答:詳見本次補充招標文件附件。
20. 由于投標時間很緊,保函形式的投標保證金在短時間內無法開具,請求撤消;
答:因疫情取消投標保證金。
21. 請提供可供施工的現場臨時供電總容量。
答:同第二部分第2條.
22. 本項目試樁與工程樁是否同步施工?
答:同第二部分第2條,以及第二部分第17條。
23. 請提供本工程周圍管線圖。
答:同第二部分第19條。
24. 本工程臨電總量為多少?
答:同第二部分第2條。
25. 臨電箱變容量多大、臨水管徑多大,何時提供,位于何處?
答:同第二部分第14條回復。
26. 90天工期內會有其他單位進行交叉施工嗎?
答:預計總包單位在8月初開始支護施工&售樓處/臨時樣板房施工,8月中旬開始第一批次底板土方開挖;樁基施工分區詳見本次補充招標文件附件。
27. 能否提供周邊管線詳圖?
答:詳見本次補充招標文件附件。
28. 甲方是否提供固定位置建生活區辦公室?
答:不提供。
29. 場地周邊高壓線是否在紅線范圍內?
答:紅線外。
30. 請業主明確樁基階段現場可開道口位置
答:擬開道口位置同項目南側主出入口位置,見總平圖;
31. 請明確現場臨電容量
答:同第二部分第2條。
32. 本補充文件請按照以下方式下載:
鏈接:https://pan.baidu.com/s/1M73XO2zuJJmGpJ3Dg-clIQ
提取碼:ea3r
招標文件與補充招標文件如有不一致之處,以補充招標文件為準。
(以下無正文)
2022年6月2日
附件:
預付款擔保保函(參考格式)
(發包人名稱):
根據【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與【 】(承包人名稱)(以下稱“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青浦區華新鎮華志路北側23-01地塊項目樁基工程 (工程名稱)所共同簽訂的合同編號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應按約定的金額向發包人提交一份預付款擔保的保函,并在提供前述保函及滿足合同約定條件后可獲得發包人支付相應金額的預付款;承包人承諾其所獲得的預付款應專用于本項目工程,不得挪作他用。我方愿意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就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預付款(包括但不限于預付款的專用用途、預付款需返還、違約及賠償等)為承包人向你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1.擔保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 )。
2.擔保有效期:自預付款支付給承包人起生效,至發包人簽發的進度付款證書說明已完全扣清止。
3.本保函保證的主債權為主合同承包人在接受發包人預付款后所應承擔合同相應義務以及由履行相應義務產生的違約、賠償等責任。
4.在本擔保有效期內,因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而被要求收回預付款時,我方在收到你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在擔保金額內的賠償要求后,在7天內無條件支付。
5.發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約定變更合同時,我方承擔本擔保規定的義務不變。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終止后,保證人對承包方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
6.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適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爭議解決條款。
7.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擔 保 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