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招標人根據相關規定,對招標文件以下條款進行修正:
1、刪除招標文件第19頁投標人須知1.4.4條內容。
2、刪除招標文件中有關提供公證書的相關內容。
3、刪除招標文件第72頁投標人基本情況表備注第四條內容;
4、修改招標文件“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15年10月12日11:00,投標人應于當日10:30至11:00時將投標文件遞交至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號皖通高速高科技產業園皖通大廈21樓會議室”為“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15年10月16日11:00,投標人應于當日10:30至11:00時將投標文件遞交至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號皖通高速高科技產業園皖通大廈21樓會議室”。招標文件中所提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均相應修改。
5、修改招標文件“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截止時間2015 年10月 9 日 10 時之前”為“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截止時間為 2015 年10月 15 日 10 時之前”。招標文件中所提投標保證金遞交截止時間均相應修改。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