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20年度清障救援車輛聯合集中采購第01號答疑澄清公告
(項目編號:GN2020-06-3549)
疑問1、招標文件第14頁,包件2,《31噸旋轉吊臂清障車設備選型、技術指標一覽表》中要求的*底盤發動機功率(KW):底盤發動機功率(KW):≥287,排放標準國五或更優,經過公告網查詢及市場調研,目前31噸級旋轉吊臂清障車主流底盤為重汽和陜汽,國五主流發動機功率范圍為206kw-276kw,請問能否將該參數調整為:底盤發動機功率(KW):≥276。
答復:不予調整,按招標文件執行。
注:此公告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標文件或此前發布的答疑澄清公告與上述內容不一致者以此答疑澄清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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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0日